唐山长护险待遇享受流程

导语 通过重度失能评定人员,待遇享受流程包括领取评估结论书、选择一种待遇保障方式、确定相应的定点服务机构等。

  通过重度失能评定人员,待遇享受流程:

  1. 领取评估结论书;

  2. 享受待遇前需在医养结合、养老机构、居家护理三种照护方式中选择一种待遇保障方式;

  3. 确定照护方式后,确定相应的定点服务机构;

  4. 由家属或监护人与选定的定点服务机构签订照护机构服务协议,并到定点服务机构办理入住;

  5. 每月1日或16日起享受长护险待遇。

  评估认定:

  按照国家医保局办公室、民政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印发<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试行)〉的通知》要求,不断完善评估规则和方式。依照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对提出评估需求申请的参保人员进行疾病状况、自理能力等失能程度综合评估。

  唐山市现行失能评估标准共8个维度,包含日常生活活动能力、工具性日常生活活动能力、疾病诊断、情绪、精神等125个二级指标。

  参保人经评估符合重度失能标准的,在市医疗保障局门户网站上公示七天。

  评估费用标准为每人每次300元,首次评估费由长护险基金列支。

  参保人及家属对首次评估结果有异议的,需在接到评估结论通知的10个工作日内申请复评。

  复评结果认定参保人为重度失能的,评估费用由“医疗专家库”管理机构承担;未能认定为重度失能的,评估费用由个人承担。

  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参保人疑似不符合重度失能标准的,可要求参保人及其家属配合进行重新评估。重评结论为非重度失能的,自出具评估结论之日起停止长护险待遇。监护人对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向当地司法部门提起行政诉讼。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唐山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长护险】可获唐山长护险APP下载入口、申请指南/条件/材料、待遇标准、享受项目、定点机构查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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