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平行政服务中心雇员应聘报名材料及后续流程

导语 开平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拟招聘政府雇员2名,报名时间2014年7月29日和30日,报名材料及招聘考试及相关信息如下。

  根据《开平市政府雇员管理试行办法》(开府办〔2012〕15号)和《关于<开平市政府雇员管理试行办法>的实施意见》(开人社〔2013〕96号)的要求,开平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拟招聘政府雇员2名。

  (一)报名时间:2014年7月29日(星期二),7月30日(星期三)两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

  (二)报名地点:开平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四楼人秘股。

  (三)报名手续:报名时须提交《开平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招聘政府雇员报名表》、近期同底1寸彩色照片2张、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经镇级计生部门出具的近1个月内的计生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注:1、通过资格审核、具备参加考试资格的报考者须签订《考生承诺书》(附件3),作出知情确认。报考者签订后,由用人单位当场收回。报考者违背承诺的,3年内不得报考我市事业单位职员及政府雇员。

  2、报考者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用人单位提交报名资料,所提交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如报考者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并由用人单位告知当事人。

  考试办法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线分数为60分。面试时间及地点待定,另行通知。考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不能进入体检。

  体检

  面试成绩排名前2名且合格的考生进入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者不进入考察,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负。

  考察

  用人单位组织工作人员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可依次替补人选)

  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雇用人员名单,并在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天。

  雇用

  拟雇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相关雇用手续。雇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雇用合同。受雇期间工资、福利等待遇按我市雇员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开平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负责解释,联系人:张春燕,联系电话:2208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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