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唐山市丰润区第二批专项选聘事业编制教师岗位信息表

导语 唐山市丰润区,现组织开展第二批专项选聘工作,拟专项选聘事业编制教师31名,岗位表详见正文。

  唐山市丰润区2024年第二批专项选聘事业编制教师岗位信息表

  选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和职业道德;

  5、具有与选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身体条件,身体素质符合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

  6、具有与报考岗位要求相适应的相应学段及以上等级的教师资格证。已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须在有效期内)和纳入免试认定教资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且已通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须在有效期内)的人员可以参与报名。所有拟聘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需取得相应学段及以上等级的教师资格证书,严格“持证上岗”。因个人原因未通过202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证认定、未能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担任教师。但是,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公民只能在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或者初级职业学校担任实习指导教师。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通用。

  7、年龄要求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及以下,1993年4月9日至2006年4月8日期间出生。

  8、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第二批岗位信息表》。选聘岗位所需要的具体条件按《第二批岗位信息表》要求确定,专业要求为“具体专业名称”的,须一字不差;专业要求为“学科门类”的,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审核。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2024年8月1日及以后毕业的高等院校普通类在读学生,不在招聘范围。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根据唐山市人民检察院、唐山市公安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对密接未成年人行业特岗人员实行入职查询长效机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有人民法院作出的有罪生效裁判、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公安机关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等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不得报考中小学校、幼儿园、文艺体育等技能训练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为未成年人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青少年活动中心、少年宫、青少年科技馆、少年儿童图书馆等相关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岗位。

  此外,报名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所列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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